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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节 代理人(2 / 2)


在丈夫的问题上很舍得花钱。五千块对她来说是一个大数目,她认为花了钱就必须得到最好的结果。所以从交钱给杨炳祥的那天起,就站在耳原路派出所外面远远地看着,等着。 杨炳祥知道王永禄的行拘时间。他劝了刘玉芬很多次,那个固执的女人油盐不进,一定要等在那里,亲眼看着丈夫被放出来。 “捞人”的次数多了,杨炳祥从未见过这种类型的女人。劝多了,他也觉得烦。反正前后也就三天时间,干脆懒得理。 他做梦也没想到,刘玉芬竟然带着孩子在派出所大门口等了一整夜。 如果不是同乡告诉他:老张媳妇被警察抓进去了,杨炳祥也不会急急忙忙带上五千块现金赶过来。 必须抢在警察没从刘玉芬嘴里问出真相以前,把她带出去。 现在看来,一切都太晚了。 …… 廖秋有些惊讶:“你能量挺大的啊!在我们所和交警队两边都有人?”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,杨炳祥已经无法隐瞒。他耷拉着脑袋,垂头丧气地说:“刚开始我没想过要这样。村里和乡上出来的人没见识,不懂城里的规定,也不懂法。他们出来打工只为了赚钱,帮人开车违规被扣分,还有就是在工地上开渣土车因为各种问题被综合执法大队抓住……说穿了,事情都不大,可他们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,我就帮着操作,收点儿好处费。” “你这是收好处费吗?你这是知法犯法!”陈信宏冷冷地看着他,一语点破:“说吧,你在我们所里的内应是谁?还有交警队那边,都给我交代清楚。” 杨炳祥犹豫了一下:“我认识的人是窦志伟,他是我老乡。” …… 十多分钟后,窦志伟被带进了另一间审讯室。 所长廖秋亲自主持讯问。 不到一个钟头,他交代了所有的问题。 窦志伟一直认为警察是个“能生钱”的好职业。 他做梦都想成为正式警察,可是因为种种原因,只能成为辅警。 刚入行的那几个月,他的确是老老实实做事。 后来发现了一条赚钱的新路子。 有很多不懂法的人。 还有很多骨子里认为警察局和派出所是“衙门”的人,他们不敢,也不愿意与“吃公家饭”的人打交道,天生有种说不出的畏惧感。 以王永禄的案子为例,行政拘留也就几天时间,可是在不懂法的人看来,无异于天塌了下来。他们绞尽脑汁无论如何也要把犯事的亲人捞出来。这在窦志伟看来实在难以理解,也触动了他那颗想要发财的心。 窦志伟很小心,他不会因为区区几千块钱就丢了这份工作。 于是找到了杨炳祥。 这是他暗地里考察了很久的目标。 有代理人出面,就避免了自己抛头露面的风险。 当然,杨炳祥不会白帮忙,得到的好处必须分走一部分。 这在窦志伟看来,是正常的合理开支。 双方合作快两年了。光是派出所这边的案子,窦志伟大大小小“操作”了数十起。 其实他什么都没有做。就是根据案件处理进程,把结果偷偷告诉杨炳祥,让他以此为依据,声称“有门路摆平”,找涉事者亲属要钱。 交警队那边的关系,也是窦志伟从中安排。刚开始的时候,他只是找那边的熟人讨要消息,后来直接拉了两个辅警下水。 (感谢书友2012固德威的打赏,感谢诸位的票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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